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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大学国际学生校级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奖助项目于资金在国际学生培养中的牵引作用,规范和加强学生奖助金管理,优化国际学生层次结构,全面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提高学校来华留学教育发展质量,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育部教外〔2018〕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大学国际学生校级奖助学金是指由湖北大学设立,旨在鼓励和支持国际学生来校学习或从事科学研究的专项资助项目。

    第三条 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助学金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奖助对象、类别与标准

    第四条 奖助对象为在湖北大学正式注册且在读的,或被我校正式录取且确认来校报到的全日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生(享受其他类别奖学金的学生除外)。

    第五条 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和年度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次,年度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次。

    第六条 助学金包括: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等。

    第三章 奖助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奖学金奖励内容和标准(币种:人民币)如下:

    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年所缴纳学费的50%及每生每月生活补贴1000元,按十个月发放。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所缴纳学费的50%及每生每月生活补贴500元,按十个月发放。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所缴纳学费的50%。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所缴纳学费的25%。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遭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的国际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为每生每次1000-30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有参评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取消各类奖助学金参评资格,追回已发奖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 奖助学金经学校审批后,由留学管理办公室报财务处备案。奖助学金优先用于奖助国际学生学费和支付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严禁任何个人和集体平分奖学金或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湖北大学国际学生校级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2.湖北大学国际学生校级年度奖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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