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我校国际学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国际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稳定,提升学校的应急管理能力和国际化办学水平,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育部教外〔2018〕50号文)以及教育部、外交部等相关部委关于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和学习的全体国际学生(含学历生和非学历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需要学校紧急应对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四条 事件分类与分级
(一)事件分类:
1. 安全事故类: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溺水、触电、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导致的人身伤害等。
2. 公共卫生类:突发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
3. 社会安全类:打架斗殴、暴力伤害、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涉及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失踪、绑架、抢劫、诈骗等。
4. 自然灾害类:地震、洪水、台风、暴雨、泥石流等。
5. 心理危机类:因严重心理问题导致的自伤、自杀、伤人、精神疾病急性发作等。
6. 权益纠纷类:因签证、学业、住宿、收费等问题引发的重大纠纷或群体性事件。
7. 其他事件类:参与非法务工、酗酒滋事、意外怀孕、重大财物遗失等。
(二)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具体情况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事件级别划分原则来划定。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第五条 工作原则
(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日常安全教育、风险排查和预警,做好应急准备。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
(六)内外有别,妥善处理:遵守涉外工作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外事部门报告,必要时通报学生所在国驻华使领馆。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组织体系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管理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 员:党委统战部、后勤集团、校医院、资产经营公司、长江新区校区管理委员会、相关培养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国际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研究决定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和措施;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报告情况;负责官方信息发布、媒体沟通及舆情回应。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留学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总体协调、信息沟通、涉外联络、签证协助、家属接待、保险理赔协调等。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第七条 预防机制
(一)建立健全国际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
(二)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教育。
(三)定期对国际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等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四)建立国际学生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学生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五)确保所有国际学生购买综合保险(包括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
第八条 预警机制
(一)建立信息员队伍(如班主任、辅导员/外事秘书、国际学生志愿者、公寓管理员),及时发现和报告潜在风险。
(二)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对可能影响国际学生安全的因素进行研判。
(三)接到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通知,采取防范措施。
第四章 应急处置机制
第九条 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湖北大学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办法(修订)》(校党办字〔2021〕35号)要求,迅速开展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单位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按照“快、准、稳”原则,及时跟踪续报。
第十条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要快速响应、指挥有力、措施果断,有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要立即进入运转状态。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到位,并保持联络顺畅、快捷,按事件对应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立即向有关部门电话求助。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网络和广播等传媒做好播报准备。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与上级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第十二条 各类事件具体处置要点
(一)人身安全事故(如重伤、死亡)
1. 立即救治:第一时间拨打120,校医院进行现场急救。
2. 保护现场:安全保卫部(处)立即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围观人员。
3. 报警: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 报告与通知:按程序迅速报告,并在警方许可后,尽快通知学生家属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
5. 善后处理:成立善后工作小组,协助家属处理来华、保险理赔、遗体转运等事宜。
(二)公共卫生事件(如群体性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
1. 隔离与救治:校医院立即对患病学生进行初步诊断,联系上级医院隔离和转运。
2. 控制源头:配合疾控部门,对可疑食物、水源等进行封存和检测。
3. 信息通报:依法依规发布疫情信息,做好学生安抚和解释工作。
4. 环境消杀:对相关区域进行彻底消毒。
(三)心理危机事件
1. 现场干预:第一时间确保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保护性约束。
2. 专业介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立即派专业人员介入评估和干预。
3. 送医治疗:如需医疗,立即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
4. 通知与沟通:及时与学生家属沟通情况,协商后续治疗方案。
(四)涉及法律案件(如打架、盗窃、被捕)
1. 了解情况:迅速向安全保卫部(处)和公安机关了解事件原委。
2. 提供协助:协助学生与警方、使领馆沟通,根据需要提供翻译服务。
3. 校纪处理:待司法程序结束后,根据结果进行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第十三条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事件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由上级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需要向校内师生或社会公众发布时,信息发布的口径、内容、渠道、方式、时机统一由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指导,分级分类发布,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的信息发布应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信息,或擅自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第五章 善后恢复
第十五条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开展突发事件损害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资金、物资等核定工作,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社会救助、心理辅导、司法援助等有效措施,消除事件影响,稳定师生情绪,恢复教学科研管理秩序。
第十六条 调查评估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调查小组,组织专家或者配合相关专业机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总结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拟定整改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报有关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