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培养单位的积极性、加强国际学生经费管理、切实提高国际学生教育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际学生经费是指根据相关规定,为以下学生设立的专项经费或收取的费用,包括: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湖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等项目的奖学金生,按规定核拨的专项经费;自筹经费的国际学生(自费生)按收费标准向学校缴纳的各项费用;国际交换生(交换生)按相关规定免缴或自行缴纳的有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一)注册费,即国际学生到我校注册时缴纳的费用。
(二)学费,包括各类奖学金拨付的学费、交换生免除的学费以及自费生缴纳的学费。
(三)住宿费,包括各类奖学金拨付的住宿费、交换生和自费生缴纳的住宿费。
(四)其他费用,包括各类奖学金拨付的生活费以及因特殊原因产生的结余经费。
第二条 注册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全额拨付给留学管理办公室,用于招生宣传、资格审查等。
第三条 国际学生学费用于支付培养单位培养成本、国际学生奖学金、全校性国际学生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含国情教育课程)建设、国际学生管理与活动组织、师资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国际学生心理辅导、应急事项处理、改善办学条件等。学费使用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府奖学金生学费分配
(1)培养单位培养成本
对政府奖学金生,按学费标准的70%核拨培养经费至其所在培养单位。该经费由国际学生所在培养单位统筹使用,应专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课程建设、国际学生培养方案的制定、招生考试工作组织、毕业论文指导、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专业教师师资培训以及支付专业课教师授课与辅导费用等。
(2)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建设
原则上,学费5%用于通识教育平台课程的开发与建设,由留学管理办公室统筹使用,包括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授课、辅导费用等。
(3)管理成本及活动经费
原则上,学费15%作为国际学生管理成本及活动经费,由留学管理办公室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新生入学教育、来华离华手续办理、应急事项处理等为国际学生提供管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国际学生文体活动的开展等。
(4)改善办学条件等费用
原则上,学费1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自费生学费分配
(1)培养单位培养成本
对自费生,按人均4000元(人民币)的定额核拨培养经费至其所在培养单位。该经费由国际学生所在培养单位统筹使用,应专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课程建设、国际学生培养方案的制定、招生考试工作组织、毕业论文指导、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专业教师师资培训以及支付专业课教师授课与辅导费用等。
(2)管理成本及活动经费
除前述拨付经费外的剩余部分,列为国际学生管理成本及活动经费,由留学管理办公室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设立校级奖学金、招生宣传、新生入学教育、来华离华手续办理、应急事项处理等为国际学生提供管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国际学生文体活动的开展等。
第四条 住宿费全部由学校统筹使用。住宿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奖学金项目划拨的住宿费和学生自行缴纳的住宿费。
第五条 国际学生其他经费按以下方案执行。
(一)奖学金生生活费。奖学金生生活费由留学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生活费标准提供名单、金额,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二)因特殊原因产生的结余经费。结余部分由学校统筹使用。
第六条 国际学生学费应按使用范围,编制项目预算,财政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依据预算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财政拨款,保证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进度。
第七条 本办法各项内容根据奖学金生资助标准、自费生学费标准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新增学位类型、专业和项目以实收学费为基数按本办法的比例进行拨付。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